卐电源外贸知识普及卐 电源出口贸易术语FOB的业务操作中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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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贸易合同中注明启运港:启运港应为海港或河港(南通、重庆港等为内河港)。
2、 贸易中要求卖方提供清洁已装船提单,风险和费用的转移点即为装运港指定的船舱内。
3、 船货衔接应在贸易合同中明确规定,空舱费,滞期费以及仓储保险等额外费用由谁支付。
4、 装运港的装货费由谁承担,即THC费用由谁支付,国际贸易原则为谁付海运费谁支付THC费用。
5、 和美国客户以及其他美洲客户订贸易合同时注意客户在确定价格条款中选用《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正本》这个贸易惯例还是国际上通行的INCOTERMS 1990/2000这个惯例。因为同一个FOB术语两个惯例的解释不同,双方风险、费用、责任和义务都有很大区别。
6、 和客户协商争取其只能指定船公司或船代公司,争取货代由我方按排,目的港货代也应由我方货代指定,这样可以大大减轻贸易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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